國立東華大學運動場館管理辦法九十八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九次行政會議通過第一條、為綜理校內各運動場館〔以下簡稱各場館〕,發揮效能,特訂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之各場館包括體育館、室外運動場地、田徑活動中心、游泳池,以及相關附屬設施和設備。第三條、本校運動代表隊、其他社團及校外社團,或校內外之個人,欲借用或付費使用各場館,均須經過本校體育中心核可,並應依據各場館實施細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第四條、各場館提供之使用優先順序如下:1.本校行政單位舉辦之全校性活動。2.校內體育教學與讨论。3.體育中心主辦之運動競賽。4.校內運動代表隊訓練。5.校內社團活動。6.校內個人。7.校外人士及社團。第五條、本辦法之優先順序,原則上以預約使用之時限作為調節機制。各場館開放預訂借用時限之前,體育中心應先行確定教學與讨论、運動代表隊之場地使用時間表;假设有逾期更改,必須在尊重已預約借用單位與使用人之前提下自行協調。第六條、借用各場館,須經由網路預約。網路預約可預借當日算起之六天後至一個月間的場地,同一個借用單位(系所)在同一天、同一運動項目之場地至多僅能借用 4 小時;如需辦理全國、全校或全系性質之活動,請提具企劃書和相關申請表,經體育中心及相關單位核可後,方得借用。第七條、因故〔天候因素除外〕取消或更改借用時段,於同一學期內累積超過二次者,將暫停該借用單位申請該運動項目場地之權利一個月。假设前述取消或更改無正當理由或經發現為搶佔場地等投機行為,體育中心得拒絕辦理或退費。 取消或更改借用請於使用日前一上班日(或以上)辦理,當日不予受理。第八條、開放使用時間: 早上六時至夜間廿三時 (體育館由早上七點~夜間廿三時,壽豐校區宿舍區球場至夜間廿二時)。寒暑假開放使用時間依本校寒暑假上班時間另行訂定公告,國定假日及民俗節日假日(春節、端午節、中秋節等)開放與否及開放時間依體育中心公告。第九條、本校行政單位舉辦之全校性活動免於收費。本校社團舉辦全校性活動、非營利組織、公家機構單位至多可享 5 折優惠。特别專案可簽請 校長同意。第十條、運動場館由體育中心經營管理,惟涉及總務處業務者,應會同總務處辦理。第十一條、借用單位或使用人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各場館可勒令其停止使用,必要時管理人員或總務處駐衛警察隊得令其離場或另行報警處理:1.未依規定完成申核使用之程序即逕行使用。2.違法犯紀或妨害公共平安。3.違背活動宗旨、與申請登記計畫書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