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现场管理方法为了标准卖场现场管理特制定以下奖惩方法奖励一、书面奖励1、工作态度良好,并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成绩突出;2、乐于助人,主动协助同事完成任务,成绩突出;3、同不良行为作斗争,对维持正常的工作秩序和社会治安有显著功绩;4、受到外界赞扬,为卖场争得荣誉
二、资金奖励1、单店单品牌销售连续三个月全市第一且一般过失行为不超过 1 次者奖励 100 元;2、品牌销售完成率连续三个月居卖场第一位且一般过失行为不超过 1 次者奖励 100 元;3、柜长销售完成率连续三个月居卖场第一位且一般过失行为不超过 1 次者奖励100 元;4、受到顾客口头、书面表扬
卖场将予以全场通报表扬,事迹突出者奖励 20—50 元;5、连续三个月无违纪且被评为卖场优秀营业员,奖励 50 元6、在接待顾客过程中,受到顾客无礼对待,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奖励 50 元7、因优质效劳受到新闻单位公开表扬奖励 100 元处分:一、过失分类和处分标准(一)轻度过失1、员工上、下班未按卖场规定从员工通道通行
罚金 5 元2、未按卖场要求开、关灯箱
罚金 5 元3、离、回岗未登记、涂改离岗时间、虚签离岗记录
罚金 5 元4、迟到、早退且时间不超过 10 分钟
罚金 5 元5、营业前准备工作未完成
罚金 5 元6、工作期间未身着统一制服,未佩戴员工号牌上岗
罚金 5 元7、工作期间个人仪表不洁净,〔如穿拖鞋、超短裙、短球裤、染发--指亮黄、亮红,佩戴夸张饰物等〕
罚金 10 元8、卫生责任区域内清洁不达标和清洁后未将清洁用具放在指定地点
罚金 5元9、票据填写不标准
罚金 10 元10、 工作服着装不标准〔将工作服卷起、把手放在服装口袋里等卖场规定的其它不标准行为〕
罚金 5 元11、 穿着工作服离开卖场处理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夏装除外〕罚金 5 元12、 个人物品〔水杯、手提袋等物品〕未按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