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经营合作协议土地经营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根据有关政策,为了更加高效地利用土地资源,推动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土地经营合作协议
一、甲方自愿将位于本组的土地使用权给乙方用于蔬菜等农作物生产,甲方不参加乙方的生产经营,不再注入资金
不管以后的效益如何,乙方都要保证:第一年每亩每年分给甲方 500 元红利;从第二年开始,红利在原有的基础上每亩每年增加 20 元,直到合作结束
二、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为十四年,即从 2024 年 12 月 1 日起到 2028 年 12 月 1 日止
三、四界 东:以为界 西:以为界 南:以为界 北:以为界 四、道路、水路及其它 乙方所接受的土地周边的道路,甲方允许乙方改造和无偿使用,用电无偿从本组高、低压供电线路上接火等
五、乙方自主经营蔬菜等农作物生产与管理,甲方不得干预,乙方有用工自主权
六、合作土地面积及红利分发方式 1、面积:土地亩(分户亩数和原承包户签字清单附后)
2、每年均为12 月 31 日前乙方付清甲方红利,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作
七、合作期内,如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土地的,其土地占用费用归甲方所有,地上附属物补偿归乙方所有
八、合作到期后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与乙方继续合作
九、合作期限内,双方应仔细履行合作协议,甲乙双方均不得违约,否则所造成的损失,违约方应予以赔偿
十、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村委会一份
本协议一经签订,具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 组长: 乙方: 法人代表: 村委会(法人代表): 签字(公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