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户外广告专项整治方案 城区户外广告专项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城区户外广告管理,法律规范户外广告设置行为,进一步巩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促进市容环境美化提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容貌标准》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市城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省厅城市管理工作要求,不断顺应城市管理工作新形势、改革进展新要求,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成果,全面提升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服务全市经济进展大局,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总体目标 通过对城区户外广告集中整治,让城市更加有序、干净,努力形成“设置有序,布局合理,设计精致,形成氛围”的户外广告新格局,树立良好的文明城市形象,进一步提升居民满意度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城区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区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四、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整治范围 区城区内设置的各类广告牌、指示牌
(二)整治重点 1
未经行政许可擅自设置的墙体招牌、布幅广告、橱窗广告、“小耳朵”店招、落地展牌、灯箱、指示牌等经营性户外广告设施; 2
一店多招或未按行政许可标准设置的超大招牌、超大广告牌; 3
利用公益广告设施设置商业宣传广告的; 4
设施损坏、有碍市容观瞻、存在安全隐患及其他不适宜设置的各类广告设施
五、整治办法 根据“整改、拆除、法律规范”的原则,分类处理各类户外广告设施
限期整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督促责任单位限期整改: (1)未按审批标准设置的超大、超高招牌、广告牌; (2)画面破损、褪色,有碍市容观瞻、影响城市形象的户外广告(含公益广告); (3)歪斜、破损、脱落的旅游指示牌、交通指示牌和公交指示牌等各类指示牌; (4)经批准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