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公共交通线路运营服务协议模板城市公共交通线路运营服务协议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促进城市公共交通(以下简称“公交”)行业建康稳定进展,公平合理地配置和监管公共资源,根据《云南省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合同条款。遵循自愿、公平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就甲方授予乙方城市公共交通线路经营(以下简称“线路经营”)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永胜县城市公共交通线路运营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如下:第一条 许可经营内容及期限(一)甲方授予乙方线路经营的城市公交线路 7 条(分别为 1 路、2路、3 路、4 路、5 路、6 路、7 路)。首末站、运营车辆数、运行路线、站点、里程、首末班车时刻见附表。乙方不得私自更改附表载明的内容,确需调整时,须经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二)甲方授予乙方经营期限为 年: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三)乙方必须实现规模化、集约化、公司化经营。实现公车公营,即:公交线路经营权、车辆产权统一归公司所有,不得实行车辆挂靠、一次性买断等方式经营,不得向驾驶员转移购车成本及经营风险。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1.执行国家、省有关公交的政策法规,监督乙方经营行为,并对乙方的各种违法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罚;2.组织对乙方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进行年度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企业责令整改,考核结果作为经营权是否延续的依据之一;调整每年的线路运营服务评议考核标准,调查并及时处理乘客对乙方运营服务质量的投诉;3.对乙方的年度生产计划实施情况、服务质量和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重点对车辆干净合格率、车厢服务合格率、发(行)车正(准)点率和运营里程、运力配置等指标进行监督检查;4.因城市道路建设、维修和实施交通管制以及其他突发事件等原因,致使线路无法通行的,及时对线路实施调整。5.指导督促乙方开展线路文明创建、优质服务、社会公益活动,指令性应急保障运输;6.监督乙方车辆广告、站台(站点)广告按行业相关管理规定发布;7.依据相关法规以及双方约定,乙方在运营中车辆有以下违规情况的,甲方可根据实际约定服务质量标准和违约条款对乙方进行处罚: (1)因服务质量问题造成社会恶劣影响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的,或越级上访、违法群访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整改或通报批判,直至收回终止违规线路或车辆运营;(2)不按规定的时间发车或提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