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组织工作规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增强村级组织凝聚力战斗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农村基层延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村级组织工作必须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在农村的基本路线,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办事有机统一,严明纪律,严守规矩,严格监督,构建统一协调、运转有序、监督到位、精干高效的体制机制,确保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夯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农村的组织基础
第三条本规则所指村级组织,主要包括村党组织(含党委、党总支、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村民代表会议、村务监督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共青团、妇女、民兵等组织
第二章组织功能定位第四条强化村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
村党组织是村级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
村民委员会、村民代表会议、村务监督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村级组织,都要在村党组织领导下,按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工作
村级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的重要工作、重要问题,都要由村党组织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组织讨论、领导实施
第五条完善村民委员会自治功能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村民委员会定期向村党组织汇报工作,村党组织要提出具体意见建议,给予领导和指导
第六条落实村民代表会议决策职能
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由村民代表会议主席、村民委员会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