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就医申请书 外地就医申请书第 1 篇 首先申请人要到当地的医保申请异地医保,医保会给申请人异地就医申请表,申请人可以按着申请表的内容填写,并到居委会,所属医院盖章,再交到当地医保盖章签字,才能生效。 参保人办理异地就医确认手续后,方可在经认定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其个人医疗帐户金额可凭医保卡的任一营业网点支取,用于支会门诊一般疾病费用及在药店购药配药的费用。 参保人员患病住院可到已认定的当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治疗,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自出院之日起 1 个月内,凭以下资料由参保单位向市医保中心申请报销; 1) 医疗保险卡正反面复印件; 2) 已确认的复印件; 3) 出院或诊断证明,属门诊特定项目的医疗费用需附经市医保中心审批的《门特申请单》复印件; 4) 医疗费用开支明细清单; 5) 医疗费用的正式了票; 2. 参保人员到外地出差、学习、探亲期间患急病时,可到当地公立医院就医,门诊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自理;经核准的住院所发生的费用,由参保人现金垫付后,由单位经办人凭以下资料到市医保中心申请零星报销: 1) 参保人单位证明; 2) 医疗保险卡正、反面复印件; 3) 出院或诊断证明; 4) 医疗费用开支明细清单; 5) 医疗费用发票; 6) 住院病历复印件。 异地就医审批地点为参保单位或者街道社保所在的区县医保中心。 当事人申领到相关审批单后,填写好相关内容。 带着相关单据到异地医院医保部门盖章。 然后把相关审批单返回到申请地经办机构进行批准。 异地审批的期限通常是一年,具体也就是当事人从办理日起开始到第二年的当天。 一年之内是不可以变更的。若审批期限已经到期,仍在异地的当事人就需要在去相关部门进行重新审批。 身在异地的当事人必不可少的要在异地选医院,各个地区对于就医者能选择几家医院的规定是不一样的。一般是可以选择两家到三家。 异地就医者必不可少的也要遇到异地报销的事情,相关人员需要到就医的门诊、医院开具相关费用的收据、清单、处方底方、明细、医保手册、病例诊断证明,越详细越好。 同时大家也不要忘记开具一份你所就医的医院的登记证明,以便于用人单位、社保所、区县医保中心进行统计汇总和审核结算工作。 当事人在异地的定点医院发生的医疗费,将相关报销单据邮寄回原来的所在城市进行报销,也可以让家人在原来的所在城市帮助报销。报销的标准等问题就会还是根据所在城市的规定,相关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