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法律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法律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第三条 本章程为本公司行为准则,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第四条 股东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一条 为法律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法律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第三条 本章程为本公司行为准则,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第四条 股东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章 公司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营业期限及注册 资本第五条 公司名称为: 有限公司 。第六条 公司住所: 第七条 公司经营范围: 第八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 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第九条 公司注册资本以现汇出资 万美元。第三章公司的股东第十条 公司股东姓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住所: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根据《公司法》的规定置备股东名册。股东名册记载信息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及时更新。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第十二条 公司成立后,股东缴纳出资的,公司向其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的记载事项应当符合《公司法》的规定。第十三条 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依法享有资产收益、作出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二)要求公司为其签发出资证明书; (三)依据法律和本章程的规定转让、质押所持有的股权; (四)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决定记录、执行董事决定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有权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五)在公司清算完毕并清偿公司债务后,享有剩余财产。 第十四条 股东履行下列义务: (一)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二)应当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额;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转移到公司名下的手续;(三)应当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