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土机安全操作规程 1、岗位安全职责 1.1 负责日常例行保养,对推土机进行检查、维修、调整、紧固,并做好记录。 1.2 严格按安全技术交底和操作规程实施作业。 2、岗位任职条件 2.1 接受过专业安全技术及技能培训,经考核合格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操作证后方可持证上岗。 2.2 操作人员必须体检合格,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闲病和其他有碍安全操作的疾病与生理缺陷者,不得从事此工作。 3、上岗作业准备 3.1 接受安全技术交底,查明施工场地明、暗物(电线、地下电缆、管道、坑道等)的地点和走向。 3.2 机械进入现场前,应查明行驶路线上的桥梁涵洞的上部净空和下部承载能力。 3.3 作业前应清除行走道路上的障碍物(冻土、石块、杂物)。行驶前严禁有人站在履带或刀片的支架上,确认安全方可起动。 3.4 检查燃料、润滑油、冷却水是否充足。 3.5 检查电源线路和各开关接触是否良好。 3.6 检查液压系统各管路及操作阀、工作油缸、油泵等是否有泄漏,动作是否异常。 3.7 将主离合器操纵杆放在“空档”位置上,启动发动机。检查各仪表、传动机构、工作装置、制动机构是否正常,确认无误后,方可开始工作。 4、安全操作规程 4.1 在坡道上应匀速行驶,严禁高速下坡、急拐弯、空挡滑行,下陡坡时,应将推铲放下,接触地面倒车下行。推土机在坡道上熄火时,应立即将推土机制动,并采取挡掩措施。 4.2 推土机上下坡或超过障碍物时,应采用低速挡。上坡不得换挡,下坡不得空挡滑行,横向行驶的坡度不得超过 100。 4.3 推土机向沟槽内回填土时应设专人指挥。严禁推铲越过沟槽边缘。 4.4 推土机在水中行驶前,必须查明水深及水底坚实情况。 4.5 使用推土机推房屋的围墙或旧房墙时,其高度不得超过2.5m。严禁推钢筋混凝土或地基基础连接的混凝土桩和混凝土基础。 4.6 在电杆附近推土时,必须留有一定的土堆。 4.7 双机、多机推土作业时,应设专人指挥。作业时,两机前后距离应大于 8m,左右距离大于 1.5m。 4.8 不得用推土机推石灰、烟灰等粉尘物料和用作碾碎石块的作业。 4.9 需用推土机牵引重物时,应设专人指挥,危险区域内不得有人。在坡道或长距离牵引时,应用牵引杆连接。 4.10 机械运行中,严禁接触转动部位和进行检修。在修理(焊、铆等)工作装置时,应使其降到最低位置,并应在悬空部分垫上方木。 4.11 作业中遇到下列情况,应立即停止操作: a.填挖区土体不稳定,有坍塌可能时;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