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地方标准写字楼物业服务规范本标准由成都市房产管理局、成都市物业管理协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成都华昌物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成都诚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富力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宋学明、蔡任重、姜礼、巫庆敏、庞琳、曾光德、杨波、董伟、何昌伟。写字楼物业服务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写字楼物业服务规范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客户服务、房屋共用部位、共同设施设备的运行及维护、秩序维护、环境卫生的维护、绿化的维护。本标准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写字楼物业服务活动。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17051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5003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DL/T596 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则DB51/190 四川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建设部、卫生部令第 53 号《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156 号《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卫监督发【2006】53 号《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卫生部《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四川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成都市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管理办法》《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3 术语和定义本标准采用以下术语和定义。3.1写字楼为商务、办公活动提供空间的建筑及附属设施、设备和场地。3.2物业管理由业主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双方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3.3物业服务承接验收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以保证物业服务正常实施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正常使用为目的的检查验收。3.4客户接受物业服务的组织或个人。注:业主、使用人及其他相关方。3.5延伸服务写字楼物业服务企业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之外,为满足客户个性需求所提供的服务。3.6突发性公共事件在写字楼建筑区划内发生的自然灾害(包括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等),事故灾难(包括各类安全事故、消防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共用设施设备事故、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公共卫生事件(包括传染病疫情、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