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担保合同 3 篇 【推举】托付担保合同 3 篇 在当今不断进展的世界,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签订合同也是避开争端的最好方式之一
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留意什么问题呢
下面是我为大家收集的托付担保合同 3 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宠爱
托付担保合同 篇 1 诉讼保全担保合同 托付人〔甲方〕: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担保人〔乙方〕: 代表人: 鉴于申请人 与被申请人 纠纷一案,甲方向 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乙方接受甲方托付,同意向上述法院出具诉讼保全财产担保的相关手续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 本合同所称财产保全担保是指甲方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时,乙方接受甲方托付,为甲方配备并向法院提供具有管理和处置权的担保财产,并按担保法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关怀财产全部人履行相关法律手续承担担保义务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条 担保的范围、金额和责任承担 1、甲方的诉讼保全标的为:2、3、乙方在上述担保范围内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第三条 担保期间 担保期间是向人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担保之日至法院解封乙方的担保财产之日为止(包括以和解和调解终结的案件),最长不超过 6 个月
第四条 担保费及支付方式 1、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财产保全担保费用人民币:项下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发生如管辖权争议、公告、鉴定、中止等情形延长审理期限,甲方须自上述事件发生之日起向乙方另行交纳担保费用
〕若担保时间超出 6 个月,以人民币 4166 元/月收取
2、甲方应承担此次担保所产生的财产评估费,计人民币
3、甲方应预交结果反馈保证金人民币,保证准时向乙方反馈有关信息(包括:担保财产的查封日期、查封对象的清单回执、案件开庭日期、审判日期、审理状况及解封状况)
以便乙方了解案件的进展状况,保证担保财产的准时解封
保证金在乙方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