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校车交通安全责任书范文学生校车交通安全责任书范文篇 1 为切实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制度,预防和杜绝安全事故,保障学生乘车安全,创办促进人民幸福的教育,根据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诸政办发[20xx]53 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与车辆所有人签订本责任书。 一、校车界定 本责任书所指的校车是由集体或个人等社会资金购买的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并专门用于接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车辆,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经教育局审查备案。车辆所有人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对校车安全运营管理负全部法律责任。 二、车辆所有人职责 (一)校车安全技术达标,手续完备。 1、车辆符合校车安全标准,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2、必须投保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校车安全责任保险。 3、校车应当每半年进行一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4、校车应当配备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安全设备应当放置在便于取用的位置,并确保性能良好、有效适用。 5、按规定做好校车的安全维护,建立安全维护档案,保证校车处于良好技术状态。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校车,应当停运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二)严格遵守有关规定,确保校车通行安全。 1、驾驶员必须为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的人;思想素养好,安全意识强,积极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专业技能。 2、校车驾驶人应当每年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 3、校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格根据机动车道路通行规则和驾驶操作法律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4、校车驾驶人驾驶校车上道行驶前,应当对校车的制动、转向、外部照明、轮胎、安全门、座椅、安全带等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进行检查,不得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 5、校车驾驶人不得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不得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 6、载有学生的校车在一般道路上行驶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 60公里;在急弯、陡坡、窄路、窄桥以及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 20 公里。 7、校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不得以任何理由超员。 8、严禁校车驾驶人酒后驾驶校车。 9、严格按规定路线行驶,严禁随意变更行车路线。 10、校车的副驾驶座位不得安排学生乘坐;校车运载学生过程中,禁止除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