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房屋出售协议书宅基地房屋出售协议书宅基地房屋出售协议书 出卖人:身份证号码:住所:__编码:联系电话: 买受人:身份证号码:住所:__编码:联系电话: 根据《土地管理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之相关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就合同标的农村宅基地房屋所有权及其附属宅基地使用权转让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房屋的基本情况 1、房屋的权属与面积情况甲方自愿将其位于市区的房屋所有权及其宅基地使用权出售给乙方
转让房屋占有土地性质为: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证号为:
该房屋产权证书复印件作为本合同附件
转让房屋四至界限以[宅基地使用权证][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为准
2、房屋内部设施设备:包括:
第二条买受人主体资格乙方的户籍为:,系本合同交易宅基地房屋所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乙方不另外享有其他宅基地
乙方依法具备受让该宅基地房屋的主体资格
第三条付款时间和方式双方一致同意,地上房屋及其宅基地使用权的价款为:人民币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签订本合同前,买受人已向出卖人支付定金元,该定金于[本合同签订][交付首付款]时[抵作]房屋价款
买受人实行下列第种方式付款:一次性付款
买受人应当在年月日前支付该房屋全部价款
买受人应当在年月日前分期支付该房屋全部价款,首期房价款元,应当于年月日前支付
双方约定全部房价款存入以下账户:账户名称为:,开户银行为:,账号为:
第四条甲方权利担保责任 1、甲方应保证其房产不存在质量和技术等有可能危害居住安全的问题,假如甲方出售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影响到乙方居住权利的行使,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并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2、甲方保证并承诺对上述房屋拥有所有权,对土地拥有使用权,甲乙各方均对处分该标的房产不存在任何异议,对于该房屋及土地的出售,不存在任何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人,该房屋及土地没有任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