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拨付协议(要点)建设单位:中物院机械制造工艺讨论所施工单位:四川省海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参照川建造价发【2024】5 号文相关规定,就 606 车间应急生产工号 工程达成以下协议:一、本工程为 门式钢架结构 工程,合同工期 46 天,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基本费率按(川建造价发【2024】5 号文)中规定的 %
本工程合同造价为 万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基本费:环境保护基本费 文明施工基本费安全施工基本费临时设施基本费合 计预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已包含在工程预付款内(本工程预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为基本费的 70%) 注: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发包人预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不得低于基本费的70%;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预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不得低于基本费的 50%,其余费用应当根据施工进度依据合同约定支付
二、建设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现场评价实行动态管理,并依据检查评价情况确定最终评价结果,评价结果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工程竣工结算前,必须出具经监理单位签字盖章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
三、未经现场评价或不能出具《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的,承包人不得收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基本费+现场评价费1、评价结果为优良者(80 分及以上),计取现场评价费
现场评价费费率=基本费费率×40%+基本费费率×(评价得分-80)×3%2、评价结果为合格者,得分为 70~80 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按基本费计取,不计取现场评价费
3、评价结果为不合格者,应进行整改,以整改后的评价结果作为测定和计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依据
整改后评价仍不合格者,不计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四、施工场地地面应做硬化处理而未做的,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的文明施工费按应计费率的 60%计取
五、施工期间承包人发生四级以上(含四级)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