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党务工作必备:党费工作手册目录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中国共产竞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的通知(2008年2月4日)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政策解读◎党费收缴1.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2.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税后”的计算3.在企业,列入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工资收入的固定部分和活的部分包括的项目4.不按月取得收入的党员交纳党费的规定5.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交纳党费的规定6.离退体干部、职工中的党员交纳党费的规定7.农民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需要根据不同情况加以区分8.学生党员交纳党费的规定9.毕业后尚未就业的学生党员交纳党费的规定10.流动党员外出期间交纳党费的规定11.对组织关系发生变动而无法确认党费实交数情况的处理12.党员增加工资收入后补交党费问题13.党员自愿一次性多交纳1000元以上党费的处理14.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取得临时性收入,不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15.下级党组织上缴党费时应该注意的事项◎党费使用16.正确把握党费的使用范围17.对党费用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开展活动的有关规定18.正确理解“请求下拨党费的请示,应当向上一级党组织提出,不得越级申请”19.正确理解“上级党组织下拨的党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20.建立健全党费使用审批制度◎党费管理221.党费管理必须“实行会计、出纳分设”22.党费账户的设立及具体要求23.党费存款利息的计算24.党费存款利息使用范围的有关规定25.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工作调动或离职时的处理办法26.要严格执行党费工作制度27.应向党员大会或党的代表大会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28.党支部应当每年至少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和使用情况29.党费收支结存情况表的填制30.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每年要检查一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31.检查党费工作的主要内容◎党费收付记账程序及方法◎附录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党费账户继续单独设立的通知(2006年5月26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力公厅关于依法保障党费帐户安全的通知(2006年11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强制执行中不应将企业党组织的党费作为企业财产予以冻结或划拨的通知(2005年11月22日)3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的通知(2008年2月4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组织部,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经党中央批准,现将《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此件发至基层党组织,可登党刊)4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现作如下规定。一、党费收缴第一条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第二条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以上至100005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第三条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第四条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第五条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