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管辖异议书范本写明申请人及联系方式
写清楚具体的地址、承办法官收
说明申请理由,交代代理人或辩论人,当时情形和申请的出处
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之后,检察院是会向法院提起公诉的,但是一旦检察院没有选对法院,犯罪嫌疑人就可以提起管辖权异议
这个时候,犯罪嫌疑人还需要向法院交纳管辖异议书
那么大家知道刑事案件管辖异议书怎么写吗
下面小编为大家介绍了一篇范本,给大家参考一下
▲刑事案件管辖异议书作为张勇的辩护人,根据本案事实、法律、司法解释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批复精神,认为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佛山中院)受理的由佛山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郑小平、张勇涉嫌犯合同诈骗罪、张勇涉嫌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一案没有管辖权
▲一、佛山市不是本案的“犯罪地”,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郑小平、张勇涉嫌犯合同诈骗罪一案没有管辖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二条规定“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
因此,确定一人民法院对一刑事案件是否有管辖权就是考察“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其一是否在该人民法院所在的行政区域范围内
本案:▲1、佛山不是本案的“犯罪行为发生地”
“犯罪行为发生地”是指犯罪行为的预备地、着手地、实施地,即实施犯罪行为的各个阶段所处的相应的地域空间
合同诈骗罪的行为发生地主要体现为合同谈判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虚假事实伪造地等
本案,上述犯罪行为发生地明显均不在佛山行政区域内,显然佛山不是本案的“犯罪行为发生地”
因此,佛山中院不能以佛山市是本案“犯罪行为发生地”为由行使管辖权
▲2、佛山不是本案的“犯罪结果发生地”
1998年《解释》第二条在首先规定了“犯罪地是指犯罪行为发生地”的同时明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