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养护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养护施工作业秩序,加强施工安全管控,提高养护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养护作业顺利实施和道路安全畅通,根据《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及上级相关制度办法,结合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养护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管理路段内养护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二章养护人员作业安全第三条养护巡查人员作业要求(一)必须穿着桔红色反光工装(套装),隧道内徒步巡查时必须穿着LED爆闪反光背心
(二)上下车必须从车辆右方依次进行,驾驶人员上下车时必须注意后方交通情况,且不得影响后方车辆正常行驶
(三)徒步巡查时应在硬路肩范围内进行,隧道巡查应在隧道两侧检修道上进行,原则上不得在车道范围内活动;若需对车道路面病害进一步观察或量测时,应设专人指挥并快速完成相关工作
(四)必须穿越中央分隔带时,需有专人指挥并在双向无行驶车辆或车距在500m以外并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通过,严格遵守“一站、二看、三通过”原则
(五)巡查人员上高爬低时,应采取相应的防范或保护措1施,确保自身安全
(六)严禁随意拦截各种车辆
(七)严禁酒后、伤病或疲劳状态下上路巡查
第四条道路保洁人员作业要求(一)必须穿着桔红色反光工装(套装);隧道内保洁人员必须穿着LED爆闪反光背心,并佩戴安全帽
(二)作业时必须逆行车方向作业,时刻注意来车行驶动态,及时避让,严禁顺行车方向作业
(三)不得随意横穿中央分隔带,确需通过时严格按照“一站、二看、三通过”的要求进行
(四)严禁在绿化带内、路边及防撞护栏上蹲坐,工间休息
(五)大风、雨雾天等恶劣天气情况原则上不进行道路保洁作业;确需清扫时,必须设置安全设施
(六)保洁人员不宜随意更换,严禁未经培训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