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养护材料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养护材料管理工作,满足各路产维护站日常养护、安全生产需要,减少库存积压与浪费,降低生产成本,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材料管理的范围含日常养护材料、应急材料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石料、沥青、汽柴油、矿粉、乳化沥青、交通安全设施(护拦板、立柱、标志牌、护网等)、热熔涂料、灌缝胶、融雪剂、绿化苗木等材料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工作职责(一)路产维护部负责规范材料管理工作,负责对材料管理工作进行监督考核,按照公司造价、招采相关制度办法履行相应的造价审核及招采监管工作;对于各站共同使用的材料,可以由路产维护部或指定牵头单位负责采购
1(二)稷山路产维护站负责公司路面、交安维修工程等与其业务相关的材料采购、保管及使用,主要包括护栏、立柱、防眩板、隔离栅、刺丝、防落网等交安设施材料,路面灌封胶、贴缝带冷补料等路面修复材料
负责本站日常养护、应急抢险、安全生产等材料的采购、保管及使用
(三)其他路产维护站负责本站日常养护、应急抢险、安全生产等材料的采购、保管及使用
第三章材料的采购与验收第五条采购计划编制各路产维护站根据年度养护计划每年统计全年的养护材料需求,编制年度、季度采购计划,年度材料采购计划(附表1)于上一年度的12月20日前上报路产维护部,季度材料采购计划(附表2)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0日前上报路产维护部
第六条遵循科学有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分公司有关规定履行相应采购程序
第七条材料验收由采购单位组织,人数为不小于3人的单数,材料验收单具体见附表3
第八条材料验收含数量及质量验收
质量验收可2采取现场检测、查看合格证或查看第三方检测报告进行,原则上融雪剂、护栏板等交通安全设施应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进行检测
第九条经验收材料数量符合、质量合格的,办理入库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