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公司员工管理制度 公司规章制度 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树立公司整体形象,加强和法律规范企业管理行为,造就和培育一支纪律严明、素养过硬的员工队伍,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健康进展,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凡公司从业人员的管理事项,除法规及公司其它规章制度另有规定外,均应遵守制度
第二章聘用 第三条聘用是公司根据生产、经营以及对相关专业人员的需用,而对外进行一种招聘的用工行为
第四条公司聘用人员应按聘用程序审核、审查核定,合格后才可聘用
第五条公司聘用人员,应办理求职登记手续,并交齐如下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学历证明和职称证明; 3、二寸免冠照片 2 张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聘用: 1、政治审查不合格者; 2、受公安机关管制或在案被通缉者; 3、身份不清或无身份证明者; 4、未到法定工作年龄者(十六周岁); 5、患有精神病,传染病或其他有重疾无法恢复健康者; 6、公司认为不宜聘用人员者
第七条公司聘用人员应先经试用六个月(特聘人员除外),期满经考核合格方可正式聘用并签订劳动合同
第三章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员工的权利: 1、享受法律给予的公民权利; 2、享受公司规定的工资、福利等待遇的权利; 3、享受对公司进展提合理化建议和对公司各级管理人员提意见的 权利; 4、参加公司组织的活动和了解公司公布的信息权利; 5、对违法违纪的人或事进行制止和举报的权利; 第九条员工的义务: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2、充分发挥各自的聪慧才智、尽心尽责地完成自己所承担的工作, 为公司的进展贡献力量; 3、自觉地维护公司的形象、信誉和利益
遵守职业道德、爱岗敬 业、忠诚企业形成相互尊重、互勉共进的良好氛围与企业同进展共命运; 4、自觉遵守保密规定,不准泄露公司的机密和公司的信息; 5、发现事故隐患和发生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