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餐饮食品平安制度 WORD 格式 专业资料整理 食品平安管理制度 一、食品平安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1、每天对销售的食品进展查验。销售人员要求依据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本卷须知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确保食品质量合格和食品平安。 2、对即将到达保质期的食品,集中进展摆放,并作出明确的标示。 3、用于食品销售的容器、工具必需符合卫生要求。 4、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5、召回及封存食品的状况要准时通知供货商及政府监管部门。 6、不适宜食品的处置。与供应商有合约商定的,依据 商定执行。政府监管部门有明确要求的,依据政府部门的通 知要求进展处置。 7、政府部门明令召回的不合格食品,其召回和销毁处理流程依据?食品平安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政府监管部门的通知要求执行。 二、从业人员安康管理制度 1、 食品经营者应当树立安康从业意识, 加强用人管理, 严禁患有有碍食品平安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以确保食品平安。 2、 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必需每年进展安康检查, 取得安康证明后上岗, 不得超期使用健 康证明,安康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3、 食品平安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康检查工作, 建立从业人员安康档 案。 4、 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 活动性肺结核、 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平安的疾病的人员, 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三、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1、 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食品选购及销货记录制度,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真 实、全面、系统的记录食品选购、销售状况。 2、 食品经营企业应当依据食品进货凭证照实记录购进食品的名称、规格、 数量、生产 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商名称、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存载有上述信息的票据。 3、 食品经营企业应当乐观使用电脑记录。 统一配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进展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并将有关资料复印件发给所属相关经营企业备查, 也可以接受信息化技术,联网备查。 4、 未实行电子记录的食品经营者,应当设置食品进货台账,利用账簿记录。 5、 食杂店等小型食品经营者, 应当逐日将食品进货凭证分类粘贴、便于查找,定期装 订成册,代替食品进货记录。 6、 食品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