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部签订合同的效力 关于工程项目部签订合同的效力 现如今,不少工程承包项目中,承包公司的项目部都对外去签订一些建材合同等,由于项目部只是公司的一个部门,确定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有的人对工程项目部签订的合同效力产生了质疑。下面,马上带来相关解答,仅供参考。 目前工程承包一般都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以项目经理为首组成一个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部是承包人为了履行某一具体的建设工程合同,便于对施工进度、质量进行直接管理而组建的特定工程的临时性的管理团队。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第 1.5 条的规定,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因此,在承包人授权的范围内,项目经理部可以对外签订合同,项目经理部在承包人授权范围内对外签订的合同无疑是有效的。 问题是,在承包人没有授权或者授权不明的状况下,项目经理部对外签订的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我们认为,假如合同已经履行或者事后取得承包人的追认,合同有效;假如合同尚未履行,承包人也不予以追认,则应当分两种状况认定: (1)假如相对人有理由信任项目经理部签订合同是在承包人授权范围内的,则项目经理部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合同有效; (2)假如相对人并没有理由信任项目经理部签订合同是在承包人授权范围内的,项目经理部的行为构成越权代理,合同无效。 通过在上文中的具体讲解并描述,信任你已经知道,在工程项目部这种比较特别的部门中,其对外签订的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因为通常工程承包当中都是实行的项目进行负责制。但是也不能完全确定的说项目部签订的合同就是有效的,还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生效条件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