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出台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五个文件 SANY 标准化小组 #QS8QHH-HHGX8Q8-GNHHJ8-HHMHGN# SANY 标准化小组 #QS8QHH-HHGX8Q8-GNHHJ8-HHMHGN# 市出台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五个文件 为促进干部队伍作风的根本转变,经市委常委会讨论,昨天,我市正式出台《关于加强县级干部沟通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石家庄市直机关科级以下公务员轮岗实施意见(试行)》、《石家庄市直机关中层职位公务员竞争上岗实施意见(试行)》、《石家庄市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实施意见(试行)》和《关于县级领导干部公开选拔的实施意见(试行)》五个文件
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同职任满 10 年必须沟通 《关于加强县级干部沟通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明确了县级干部沟通的对象和条件,对沟通形式、程序和方法步骤做出了具体规定
针对我市实际,文件明确规定: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门的正职领导成员,在同一职位任职满 10 年的,必须沟通;市直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在同一职位任职满 10 年的,或在执纪执法、干部人事、审计、项目审批、资金管理等部门担任正职满 5 年的,应当沟通;县(市)区党政正职、县(市)区委常委、纪委书记和组织部长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门的正职领导成员,在同一县(市)区任现职满 5 年的,应当沟通
市委组织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意见出台的目的就是推动县级干部在县(市)区之间、市直部门之间、县(市)区与市直部门之间、上下级机关之间、党政机关与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团体之间进行沟通,打破党政机关职能部门领导干部沟通过于滞缓的局面,激发干部队伍整体活力
在同一中层领导职位任职满 5 年的应当轮岗 在《石家庄市直机关科级以下公务员轮岗实施意见(试行)》中,重点明确了市直机关科级以下公务员轮岗的范围及对象,法律规范了轮岗工作程序,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