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办文办会制度 — 1 — 市级办文办会制度 根据《X》精神,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切实法律规范全市办公系统办文办会办事相关工作,不断提高行政效能、转变工作作风,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经市政府讨论同意,现将进一步精简会议活动、文件简报、严格法律规范全市办公系统办文办会办事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办文质量 (一)精简文件内容 一是弘扬“短实新”的优良文风,文件要突出政治性、思想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做到意尽言止、条理清楚、文字精炼、格式法律规范、准确无误。二是严格控制文件篇幅,减少一般性论述,不穿靴戴帽,力戒空话、套话、大话。部署某领域重要工作的文件稿一般不超过 X 字,部署专项工作或具体任务的文件稿一般不超过 X 字。 (二)减少发文数量 一是凡法律、法规和规章已作出明确规定、现行文件已有部署且仍然适用的,不再重复发文;除市委、市政府重要工作安排部署外,一般一年内不就同一个工作发两次以上文件;加强统筹协调,内容相近的发文,能归并的尽量归并。二是对上级印发的文件,应结合实际贯彻落实,不得照搬照抄印发和层— 2 — 层转发。文件一般不发送与其内容无关的部门和单位。专业性较强的文件,一般不予普发。三是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正式编号印发的文件(不含请示、报告等),按近 X 年发文平均数控制,原则上每年发文数量只减不增,保持文件总量适度。四是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简报原则上只保留 X 种。各部门的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的简报,一律不报送市政府。各部门需向 X 市政府办公厅报送的简报,需在市政府办统一要求下方可上报。应急信息、重大紧急信息的报送,严格根据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的规定执行。 (三)控制发文规格 一是贯彻落实上级部门确需发文的,一般比照来文确定发文字号;除确有工作需要外,原则上议事协调机构领导小组会议形成的纪要不以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形式印发。能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的,不以市政府名义发文。能以便函形式解决问题的,不发编文号的文件。二是上级业务部门单独或联合制发的文件,需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或落实措施的,原则上由对应的市直部门单独或联合发文。三是各部门常规性、年度性的工作安排以及属于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由各部门自行发文。 二、法律规范办文程序 (一)遵守行文规则 — 3 — 严格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行文,除特别情况外不得越级行文。全市各部门向市政府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