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合同LTP—98—007)山东省建设委员会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1-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以下简称“委托方”(以下简称“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方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咨询的业务(以下简称“本业务”概况如下:工程名称:程地点工程规模:总投资额: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二、合同中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
工程造价咨询委托函;2
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3
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4
工程造价咨询实施过程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五、委托方同意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工程造-2-价咨询单位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_年_月—日开始实施,至年_月—日完成
七、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份各执_份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地址:开户银行:帐号:邮编:电话:年月日委托方:(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地址:开户银行:帐号:邮编:电话:年月日-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审查意见审查单位(公章)年月日鉴证意见:鉴证机关(章)经办人:年月日-4-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规第 1 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1
“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是指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及评价、工程概算、预算、工程结算、竣工决算、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以及对工程造价进行监控提供有关工程造价信息资料等业务工作
“委托方”是指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是指承担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