幕墙开启窗规格要求理解知多少陈耀照摘要:通过对《玻璃幕墙工程技术法律规范》、《民用建筑设计通则》、《建筑防火设计法律规范》、《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等法律规范关于幕墙及外窗相关要求的解读,介绍玻法律规范对幕墙开启扇规格的要求及理解。关键词:幕墙开启;法律规范;幕墙设计由于现代建筑设计日益多样化和复杂化,促进了玻璃幕墙的广泛应用。20 世纪 80 年代中期以来,玻璃幕墙在我国进展和应用十分广泛。每幢建筑的玻璃幕墙必定设置有开启扇,开启扇的规格、尺寸也是大同小异,我们了解幕墙开启窗规格要求吗?那又是怎么理解其中的要求的呢?玻璃幕墙开启扇见下图:下图为幕墙开启扇室内外视图:一般而言,与幕墙及外窗开启相关要求如下:相关法律规范介绍:(1)玻璃幕墙工程技术法律规范(JGJ102-2024 ):4.1.5 条,“幕墙开启窗的设置,应满足使用功能和立面效果要求,并应启闭方便,避开設置在梁、柱、隔墙等位置。开启扇的开启角度不宜大于 30 度,开启距离不宜大于 300mm”。(2)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24 ):4.2.8 条,“外窗的可开启面积不应小于窗面积的30%;透明幕墙应具有可开启部分或通风换气装置。”(3)建筑设计防火法律规范(GB50016-2024 年版):8.2.2.4 条,“需要排烟的房间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面积的 2%。”(4)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24);7.2.2 条,“采纳直接自然通风的空间,其通风开口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1 生活、工作的房间的通风开口有效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 1/20;”对上述法律规范的相关理解:(1)玻璃幕墙工程技术法律规范(JGJ102-2024)并没有对开窗面积的要求做量化要求,只是为保证开启扇的安全性能而做了部分限制。(2)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24)对开窗的面积做了明确的规定,但是,对于此条文,有几点疑问:外窗的可开启面积是否就是指可开启窗的面积,还是指开启窗开启后的有效通风面积,从字面上理解,我认为是前面一种,但是不同的开启方式,如平开、推拉、上悬、内倒等等形式的有效通风面积是不一样的;假如是单樘的铝合金窗,那么 30%可以很好的理解为铝合金窗的开启部分和整樘铝合金窗的比值,假如是玻璃幕墙的话,是否就可以理解为单个开间内,开启扇的面积和采光区透明玻璃幕墙面积的比值呢?30%可不小。其实,民用建筑房间的自然通风要求应该和房间的地面面积、房间的功能和房间所属的地区有关系,不管是开启窗和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