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考察正式任职制度 拟稿人: 干部考察正式任职制度 干部考察正式任职制度 干部考察正式任职制度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中组发[2001]2 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满试用期干部考察与正式任职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满试用期干部的考察时间及依据 1、考察时间
拟对满试用期的干部每年分 2-3 次集中进行考察考核,对经考察合格、符合任职条件的,办理正式任职手续
2、考察依据
对满试用期干部的考察与考核,对比《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党政领导干部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以《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为主要依据
3、考察不合格的认定
满试用期的干部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不合格:一是思想政治素养方面存在突出问题;二是组织领导能力差,不能胜任现职领导岗位;三是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严重影响班子团结或工作作风存在严重问题;四是有以权谋私行为,存在不廉洁问题;五是工作不负责任,给党和人民的事业造成较大损失;六是连续两年未完成年度工作目标,工作实绩差;七是在年度考核、干部 考察中,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群众反映较大,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八是因其他原因认定为不称职的
二、满试用期干部考察的程序及步骤 1、个人总结
已满试用期的干部要对试用期间的思想工作情况如实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经单位“一把手”审核签字后,上报县委组织部干部一科
2、组织考察
对满试用期的干部由干部一科制定考察计划,组织考察组到干部所在单位进行考察
考察以座谈为主,座谈范围为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所分管股室及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
3、考察鉴定
一是所在单位签署意见,由单位“一把手”代表班子在《满试用期干部任职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由考察组带回
二是考察组根据考察情况,结合干部本人的试用期工作总结,负责地在《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