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计分试行办法一、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的综合计分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的综合得分=年度利润总额指标得分×经营难度系数+净资产收益率指标得分×经营难度系数+盈余现金保障倍数指标得分×经营难度系数+分类指标得分×经营难度系数+综合评议指标得分上述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中,若某项指标没有达到基本分,则该项指标不乘以经营难度系数
二、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各指标计分(一)年度利润总额指标的基本分为 20 分
完成目标值时得基本分 20 分;超过目标值时,每超过%,加分,最多加 4 分;低于目标值时,每低于%,扣分,最多扣 4 分
(二)净资产收益率指标的基本分为 40 分,由目标值部分和行业标准值部分构成
1、目标值部分基本分 28 分
完成目标值时得 28 分;高于目标值时,每高于个百分点,加分,最多加 5 分;低于目标值时,每低于个百分点,扣分,最多扣 5 分
2、行业标准值部分基本分 12 分
达到全国同行业同类型企业净资产收益率平均值或增幅达到平均值增长幅度的,得 12 分,高于平均值增长幅度时,每高于 30 个百分点,加分,最多加 3 分;低于平均值增长幅度时每低于 30 个百分点,扣分,最多扣 3 分;或达到优秀级加 3 分,良好级加分,较低级扣分,较差级扣 3 分
(三)盈余现金保障倍数指标的基本分为 10 分,由目标值部分和行业标准值部分构成
1、目标值部分基本分 7 分
完成目标值时得 7 分;超过目标值时,每超过 10%,加分,最多加 1 分;低于目标值时,每低于 10%,扣分,最多扣 1 分
2、行业标准值部分基本分 3 分
达到全国同行业同类型企业盈余现金保障倍数平均值或增幅达到平均值增长幅度,得 3 分,高于平均值增长幅度时,每高于 30 个百分点,加分,最多加 1 分;低于平均值增长幅度时每低于 30 个百分点,扣分,最多扣 1 分;或达到优秀级加 1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