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利润分配的会计分录 一、顺序 企业实现的利润总额按国家规定做相应调整后,应先依法缴纳所得税,利润总额减去缴纳所得税后的余额即为可供支配的利润。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可供支配利润按以下顺序支配。 〔1〕被没收的财务损失、支付各项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 〔2〕弥补企业以前年度亏损。即弥补超过用所得税的利润抵补期限,按规定用税后利润弥补的亏损。 〔3〕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即按税后利润扣除前两项后的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已达注册资金的 50%时可不再提取。盈余公积金可用于弥补亏损或按国家规定转增资本金。 〔4〕提取公益金。公益金主要用于企业职工的集体福利设施。 〔5〕向投资者支配利润。企业以前年度未支配的利润,可以并入本年度向投资者支配。支配顺序为: A〕 支付优先股股利。 B〕 按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 C〕 支付一般股股利。 二、会计分录 年终决算,将实现的净利润转入支配,分录: 借:本年利润 贷:利润支配--未支配利润 注:如为亏损,做相反分录。 年终决算后,“利润支配---未支配利润”明细账户贷方余额表示历年累积存的未支配利润或未弥补的亏损。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企业应根据批准的利润支配方案按进行支配或弥补亏损。 1.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依据税法规定企业可以用以后年度实现的利润或净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税法规定弥补期为 5 年,5 年内弥补亏损的,可以用实现的税前利润弥补亏损。在用未支配利润弥补亏损时,不编写分录。 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法定盈余公积---依据净利润的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当企业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到达公司注册资本 50%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借:利润支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3.提取任意盈余公积---比例由企业自行确定 借:利润支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贷: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 4.向投资人支配利润或股利 借:利润支配----应付现金股利 - ---转作股本股利 贷:应付股利 --股东 5.盈余公积补亏 借: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贷:利润支配---盈余公积补亏 借:利润支配---盈余公积补亏 贷:利润支配---未支配利润 6.企业未支配利润的形成 借:利润支配--未支配利润 贷:利润支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应付现金股利 -----转作股本股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