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全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全文已经 2024 年 9 月 22 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二届 32次常务会议通过,自 2024 年 12 月 15 日起施行,目前仍然有效。该《规定》针对建设工程造价中的依据、计价活动、从业管理和监督管理作了具体规定,下面由法律快车我在本文整理介绍该《规定》全文: 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法律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及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造价活动,包括建设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以及与之相关的合同管理、工期管理、造价咨询等活动。 交通运输、水利等专业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管理,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合法、诚实守信、厉行节约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工程造价主管机构负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进展改革、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建设工程造价的相关管理或者监督工作。 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发挥行业指导、服务和协调作用,接受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五条 省工程造价主管机构具体负责下列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一)编制、修订和管理省统一工程计价依据; (二)管理和发布建设工程造价信息; (三)指导建设工程计价活动; (四)调解建设工程造价纠纷。 第二章 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第六条 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由建设工程造价标准法律规范,计价通则,计价定额,计价指标,标准施工合同,工程造价信息以及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和参数、工程造价指标指数等构成。 本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由省统一工程计价依据和市、县(区)补充性计价依据组成。 第七条 县级以上工程造价主管机构应当遵循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节能环保的原则,建立计价依据动态管理机制,适时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和管理措施。 第八条 编制、修订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法律规范,并适应本省经济社会进展、建筑业技术和管理水平。 编制、修订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应当实行论证会、座谈会或者其他方式公开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