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投放年度框架合同 广告投放框架 广告投放年度框架合同 甲方:佛山市顺德区旭阳科教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东乐路新一城购物广场 03 层 01a 号 乙方:广东顺德佛赛特广告工程有限公司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新桂中路明日广场 1802h 室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之规定,根据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租赁乙方位于顺德区大良南国路/容桂/三乐路(北滘、乐从区域)/105 国道候车亭及大良清晖路/容奇大桥旁 led 广告屏发布广告一事,达成以下协议并签订本合同: 一、户外广告租赁发布概况 (一)广告形式:候车亭 1、广告内容:金宝贝企业形象及相关业务宣传 2、广告灯箱结构:钢结构制作,内藏飞利浦日光灯 3、广告发布地点、规格: 5、亮灯时间:每天亮灯时间 4 小时 夏季(4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每天亮灯时间 19︰00 23︰00冬季(10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每天亮灯时间 18︰00 22︰00 (二)广告形式:led 显示屏 1、广告内容:金宝贝企业形象及相关业务宣传 2、广告发布地点、规格: 二、框架合作约定 1、以上户外广告租赁发布为合作框架,每项投放的具体点位及对应的发布时间待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最终以甲乙双方签名(盖章)的投放确认表为准
2、以上户外广告租赁发布合作内容及价格为合作捆绑套餐内容及套餐优惠价,甲方不得任意删减,在约定时间段内未能全部投放,其责任自负,乙方不退还相关款项
3、三乐路/105 国道双层候车亭广告投放,为附赠项目,不收取发布费,只收取换画费,乙方有权随时发布其他客户广告,但可总体上确保甲方广告发布时长[按单座计,累计为 60 个月],即:均摊后,平均每座发布 3 个月
4、以上户外广告租赁发布合作内容,甲方应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