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大洋新闻 时间: 2024-10-23 来源: 广州日报
(2024 年 6 月 11 日广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2024年 9 月 24 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
广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 《广州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的决定 (第 55 号) 广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 2024 年 6 月 11 日通过的《广州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业经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4 年 9 月 24 日批准,现予公布,自 2024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 年 10 月 12 日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 《广州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的决定 (2024 年 9 月 24 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查了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广州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决定予以批准,由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为法律规范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提高出租汽车客运服务质量,保障乘客、驾驶员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的出租汽车,是指依法取得运营资格,设置客运服务标志,根据乘客意愿提供客运服务,并且根据政府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的核定载客量(含驾驶员)为五人的小型客车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管理以及其他相关活动
出租汽车客运经营应当诚实信用、公平竞争、安全便捷、服务法律规范
出租汽车客运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