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稳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大纲根据
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
(国发[2024]25 号,以下简称国发 25 号文件)和国家开展改革委等六部委
关于做好稳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发改农经[2024]3636 号〕精神,为做好我区稳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编制工作,特制定本大纲
一、规划编制的指导思想和根本原那么(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贯彻科学开展观,全面落实国发 25 号文件精神,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紧紧围绕稳固退耕还林成果这一核心,实行综合措施,进一步改善退耕农户生产生活条件,不断提高其收入水平,促进退耕还林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开展
(二)根本原那么1
坚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
稳固退耕还林成果要将解决好退耕农户的长远生计问题作为重点,区别轻重缓急,优先解决稳固退耕还林成果和困难退耕农户生产生活中的突出问题,切实保证具备条件退耕农户的根本口粮田和农村能源建设
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
各地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分析需求和建设可能的根底上,科学规划,合理确定规划建设内容和规模
坚持以人为本,表达退耕农户意愿
规划编制过程中,要充分尊重退耕农户的意愿,切实维护退耕农户在规划编制和实施中的知情权、参加权和监督权
坚持国家支持与退耕农户自我开展相结合
在国家资金的支持下,发动退耕农户自力更生、艰苦创业,增强其自我积累、自我开展的能力
坚持与区域开展规划相结合
各地要在本地区经济社会开展规划的根底上,制定本规划,加快退耕还林地区经济社会的全面开展
二、规划期和规划目标(一)规划期规划期 2024—2024 年共 8 年,2024 年为规划基准年
(二)规划目标通过加大根本口粮田建设力度、加强农村能源建设、实施生态移民、扶持后续产业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