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预案备案有效期 第 1 篇:申报应急预案备案生产经营单位申报应急预案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应急预案备案申报表; (二)企业自评表及评审论证会议签到表; (三)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意见; (四)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 (五)风险评估结果和应急资源调查清单。 (六)评审或论证现场照片 秦皇岛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 秦政办发〔2024〕25 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河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河北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为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颁布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 88 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24〕11 号)、《河北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冀安委办〔2024〕60 号)等要求,进一步法律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切实做好全市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全市范围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宣传、教育、培训、演练、评估、修订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实行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综合协调、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市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牢固树立“预案不完善就是隐患,培训不到位就是隐患,演练不到到位就是隐患”的理念,要把应急预案工作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总体布局,同步规划、同步实施,落实机构、人员和经费,切实做好应急预案的编制与实施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预案的真实性和有用性负责;各分管负责人应当根据职责分工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综合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各种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综合性工作方案,是本单位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总体工作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