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 工 集 团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投 资 项 目 后 评 价 管理 工 作 实 施 细 则 ( 暂 行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对外投资行为的监督管理,提高企业投资决策水平、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及项目论证阶段的严谨性和科学性,防范投资风险,贯彻落实《市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投资项目后评价是企业投资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投资行为完成之后所进行的评价
通过对已经完成的投资项目的执行过程、绩效、影响进行全面回顾,系统分析、评价投资计划及目标的实现程度,分析评价项目投资对集团战略布局、业务结构调整、企业进展、技术进步、投资效益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作用和影响,总结经验,汲取教训,提出对策建议;并通过信息反馈,指导和改善新项目投资管理和决策,达到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风险的目的
第三条 对于周期长或者较为复杂的投资项目,可在一定阶段或节点完成后进行期间评价,此种类型的评价工作也归属本细则所指的投资项目后评价范畴
第四条 本细则适用集团公司及所属全资、控股子企业及其再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子企业”)的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投资、投资建设项目和其他投资项目的后评价
参股公司可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第二章 工作职责第五条 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实行分级管理,集团公司组织实施全过程后评价工作,子企业组织实施项目后评价的自评价工作
第六条 集团公司董事会负责集团公司及子企业投资项目后评价的审核,主要职责包括:(一)建立企业后评价制度并对实施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二)审批投资项目后评价计划;(三)审查和认定后评价报告、评价结果及其应用建议;(四)必要时成立后评价工作督导组,组织开展独立后评价、专题后评价等工作
第七条 集团公司根据工作需要组织相关部门成立后评价工作小组,必要时可委托专业投资咨询机构进行项目后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