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招标管理优化措施 1 建筑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 1.1 资格预审条件 在建筑市场,普遍是一种“僧多肉少〞的局面,对于进展公开招标的工程,一般有多达数十家的企业在进展潜在的投标,为了尽量的削减专家的评审工作,招标人通常状况下会承受资格预审的方式作为招标的第一环节,但是正是由于承受了这种方法,由于各种各样的缘由,使得在进展资格预审的条件中存在有意或者无意的倾向性,或者是对潜在投标人进展排斥的内容。比方在工程等级为三级的工程招标中,除了对工程经理进展一级资质的要求,还需要其在两年之内负责的工程获得过鲁班奖。但是正由于获得过鲁班奖的工程数量特别少,所以也就削减了投标的企业,这些更具确定性的资格预审条件,暴露出更为明显的倾向性和排斥性,所以通常被其他投标人投诉和质疑。 1.2 评标时间过短 依据相关调查商量 说明,就目前我国中小型的工程而言,其评标的时间通常维持在半天到一天的时间范围内,相关专家对投标人供应的文件在评审的时候,时间也不会超过一个小时。至于那些较为大型的工程,通常评标的时间也维持在两天左右,专家对投标文件的评审时间也不超过两个小时。但是就一般状况而言,参加投标单位供应的施工组织设计这一局部在页数上就多达数十页甚至是上百页,有些专家是临时接到的通知,就使得专家在对事前参加评审的工程的了解程度几乎为零,更多的只能是从评标开场前所听取的单位介绍,而对这些参加投标的单位的介绍也是相当简洁的,正是由于在这样一个条件和环境下,尤其是这样仓促的时间限制下,导致专家很难对各个参加投标单位供应的文件进展一个更为全面和细致的评定,最终使得招标的工作很难到达确定的要求,尤其是择优选择中标人的原那么更难把握。 1.3 保密工作中的问题 对于某些建筑工程本身具有的冗杂性而言,那就需要招标人要对其组织工程的现场踏勘和答疑。但是就目前的状况而言,通常只有局部招标人进呈现场的踏勘,尽管在便利性方面这种方式可以起到很好的效果,但是却使得投标人间的身份消灭了泄密现象,这样就会给正常的投标人在制定投标策略时产生确定的干扰。与此同时,对于那些不法的投标人而言,更是给他们供应了一种可以相互串通和勾结的可能和时机,这样将会给投标单位带来巨大的利益损害,同时也违反了招投标法中的相关条例。对于投标人而言,评标委员会的成员提出的意见会给中标人的确定起到很大的影响,可以说对投保人的生死起着确定性的作用,但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