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印章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法律规范项目管理部(以下简称:项目部)印章的使用和管理,特下发本管理办法,请各项目部遵照执行
一、项目部印章的种类项目部印章(以下简称:项目印章)为圆形章,公司项目按项目章编号标注,分公司标注项目部全称,
由公司直接授权直属项目部或分公司按“中标通知书”或“建设工程合同”所显示的正式工程名称,提出项目印章的刻制申请,申请表式见附件一,由公司行政事务部统一刻制和颁发
二、项目印章的制发、启用和缴销1、分公司提交的项目印章刻制申请批准后,由公司行政事务部负责按规定制式刻制项目印章
2、项目印章刻制后,由公司行政事务部负责印章的登记和印模备案事宜,并做好相应的管理台帐
3、拟启用的项目印章由公司行政事务部通知分公司负责人领取,颁领双方要当面校验印章,并由公司授权具体使用项目和事项
领用人在领用记录上签字后即代表项目印章正式启用并严格按公司授权范围使用项目章
4、分公司负责人应将启用的项目印章当面交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分公司负责人(以下统称:负责人)并办妥交接手续
公司规定:项目公章必须由负责人亲自保管,不得转授其他人保管; 5、工程竣工(以质监站核验日为准)满半年,项目印章须交回公司,由公司行政科负责保管
期间项目部有用印需要,凭用印申请单,由公司行政科代为盖印
项目印章在项目财务点交销项满二年办妥报废手续后予以销毁
三、项目印章的使用范围1、“项目章”的使用范围:仅限于作为工程技术内业资料来往函件使用,不得在此范围外的任何文件资料中加盖此项目章
如发生超此授权范围的文件资料需加盖公章,应及时报告分公司经理并填写用印申请单,经分公司流程批准后(在授权范围内)加盖分公司公章;如该事项涉及公司审批范围的,由分公司填写用印申请单经公司流程批准后加盖公司公章
2、项目印章(项目公章、项目技术资料专用章)严禁在下述文件资料中盖用印章:(1)不得在各类分包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