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工程合同备案法标准本 建立工程合同备案法标准本 一、建立工程交易双方应当依据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建立工程合同并使用统一合同文本,合同经建立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前方可生效
二、必需鉴证并到建立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建立工程合同包括: 1
建立工程施工合同;2
勘察合同;3
设计合同;4
监理合同;5
检测合同;6
劳务分包合同;7
专业分包合同;8
招标代理合同;9
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签订与备案的其他合同
三、建立工程施工合同备案时,应供应以下资料: 1
招标的工程,供应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 2
不招标的工程,供应:①招标办批准的直接发包申请,②发包方的营业执照、组织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盖印章,③承包方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平安生产容许证、组织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印章; 3
不招标的工程,工程量清单、报价书; 4
工程质量保修书; 5
实行担保的,供应担保合同或保函
四、专业分包合同备案时,应供应以下资料: 1
建立单位同意分包的书面材料; 2
招标的工程,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 3
不招标的`工程,工程量清单、报价书〔施工组织设计〕; 4
合同双方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组织代码证、平安生产容许证; 5
实行担保的,供应担保合同或保函;6
工程质量保修书
五、劳务分包合同备案时,应供应: 1
程承包人具有劳务分包资质的,供应工程承包人的劳务分包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印章
对于总承包人使用自己企业职工的,应出示身份证、技术工种证、劳动合同和为其缴纳各种社会保险的凭据
工程承包人不具有劳务分包资质的: ⑴ 招标的工程
劳务分包人供应:①营业执照、②组织代码证、③平安生产容许证、④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印章
⑵ 不招标的工程
工程承包人、劳务分包人分别供应:①营业执照、②组织代码证、③平安生产容许证、④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