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工程合同备案法标准本 建立工程合同备案法标准本 一、建立工程交易双方应当依据?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建立工程合同并使用统一合同文本,合同经建立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前方可生效。 二、必需鉴证并到建立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建立工程合同包括: 1.建立工程施工合同;2.勘察合同;3.设计合同;4.监理合同;5.检测合同;6.劳务分包合同;7.专业分包合同;8.招标代理合同;9.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签订与备案的其他合同。 三、建立工程施工合同备案时,应供应以下资料: 1.招标的工程,供应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 2.不招标的工程,供应:①招标办批准的直接发包申请,②发包方的营业执照、组织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盖印章,③承包方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平安生产容许证、组织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印章; 3.不招标的工程,工程量清单、报价书; 4.工程质量保修书; 5.实行担保的,供应担保合同或保函。 四、专业分包合同备案时,应供应以下资料: 1.建立单位同意分包的书面材料; 2.招标的工程,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 3.不招标的`工程,工程量清单、报价书〔施工组织设计〕; 4.合同双方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组织代码证、平安生产容许证; 5.实行担保的,供应担保合同或保函;6.工程质量保修书。 五、劳务分包合同备案时,应供应: 1.程承包人具有劳务分包资质的,供应工程承包人的劳务分包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印章。对于总承包人使用自己企业职工的,应出示身份证、技术工种证、劳动合同和为其缴纳各种社会保险的凭据。 2.工程承包人不具有劳务分包资质的: ⑴ 招标的工程。劳务分包人供应:①营业执照、②组织代码证、③平安生产容许证、④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印章。 ⑵ 不招标的工程。工程承包人、劳务分包人分别供应:①营业执照、②组织代码证、③平安生产容许证、④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印章。 六、勘察、设计、监理、检测合同备案时应供应以下资料: 合同双方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印章〔招标的工程应供应招投标的相关文件〕。 七、招标代理合同备案与招投标备案同步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