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新媒体自查自纠工作 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新媒体自查自纠工作 为贯彻落实国办通知精神,切实解决存在问题,并举一反三,全面开展排查,狠抓整改落实,有效提升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运行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内容 (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自查内容包括政务公开透明度、政务公开参加度、政务公开能力、保障措施等,重点检查栏目是否能正常访问,是否及时更新(政务动态、执法动态2 周内更新,法规、法律规范性文件、其他文件、政策解读、公告公示 6 个月内更新,领导重要活动及讲话 3 个月内更新,政府采购与招投标、招商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机构职能、领导简历及分工、进展规划、人事信息、信息公开指南及目录 1 年内更新),办事服务栏目指向 XX 政务服务网的链接是否有效,机构改革后的单位名称、权责清单等是否及时更新,政府网站的域名是否符合法律规范,内容更新是否及时,互动沟通渠道是否畅通,网民留言是否及 时有效回复。特别要注意“出现严重表述错误、泄露国家秘密、发布或链接反动、暴力、色情等内容、伪造发稿日期等弄虚作假行为”等单项否决事项,出现上述任意一种情形则判定为不合格即 60分以下。 (二)政务新媒体 各乡(镇)、各部门要根据《XX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进展的实施意见》(X 府厅发〔2024〕XX 号)及《关于推动全县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进展的通知》要求,开设并运行好政务新媒体,一个单位原则上在同一平台只开设一个政务新媒体账号。单位内部开设有多个账号的,要尽可能将信息发布、政民互动、办事服务等功能集成到一个账号。着重自查:1.安全、泄密等严重问题即“出现严重表述错误; 泄露国家秘密、发布或链接反动、暴力、色情等内容; 因发布不当引发严重负面舆情”。2.内容不更新即“两周内无更新; 移动客户端(APP)无法下载或使用,发生“僵尸”、“睡眠”情况”。3.互动回应差即“未提供有效互动功能,存在购买“粉丝”、强制要求群众点赞等弄虚作假行为”。 二、工作要求 (一)务必高度重视。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严格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附件 2)及《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附件 3)考核指标逐项开展全面自查,对本乡(镇)、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进行仔细排查梳理,发现的各种问题要在 3 月 2 日之前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