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救、备用药品管理制度 第一篇:急救、备用药品管理制度 急救、备用药品管理制度 为法律规范管理各科室急救、备用药物,保证临床用药需要的同时避开药品积压,根据《药品管理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急救、备用药品种、基数审核。 各科依据疾病特点确定所需药品需求量,建立合适药品贮存基数,由科室负责人提交备药打算,报医务科和药剂科共同审核,由医疗主管院长签批。 〔二〕急救、备用药的存放 1、实行“一目了然”管理方法:药品分类定位放置,通常将使用频率高的药物放在第一层,使用频率少的药物放在最上一层。 2、全部药品贮存盒〔瓶〕外标识清楚,便于清点,标识内容:药品名、剂量、单位、基数量及有效期。 3、基数药品使用标志:基数药品未使用时正向,使用后反向放置,便于提示准时补充,各班清点时一目了然。 4、凡抢救药品,必需固定在抢救车上或设专用抽屉存放加销,定位存放,专人管理,定期检查。 5、科室护士长为所在科室药品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定期全面检查科内药品,防止积压变质〔如发生沉淀、变色、过期等〕,标签模糊或经更涂改则不得使用。值班人员每天对科室全部药品数量进行交接清点。护士长不定期抽查并每月全面检查 1 次,对于效期小于 6 个月且科内使用量少的药品,准时退换并具体记录。 〔三〕急救、备用药的领取、补充流程 1、急救药品的领取进行登记,记录上应清楚地记载药品的名称、批号、规格、生产日期、有效期等基本状况及使用后补充药品的名称、生产厂家、批号等内容。 2、药品使用按“领新用旧”原则,杜绝科室药品管理不当或更换不准时造成平安隐患或不良后果,坚持旧批号药先用的原则。 3、药品使用后,应准时清点、领取补齐药品,以备后用。 其次篇:急救备用药品管理和使用制度 急救备用药品管理和使用制度 为加强临床各科室急救备用药品的管理,保证药品质量,确保患者用药平安有效,特制定本制度。 1、急救备用药品是根据各科室、病区的实际需要储存于临床科室及病区供临床急救和周转的必备药品。备用药品实施基数管理。 2、临床各护理单元急救药品和各科室专科备用药品的品种和数量名目由医院药剂科、护理部、医务科统一制订和配置,以抢救药品为主,品种数量不宜过多。急救药品和各科室专科备用药品的品种和数量经审核后在住院药房领取。麻醉、精神药品及高危药品按规定审批后领取。 3、科室急救备用药品品种及数量审批后原则上不再变动。因临床需要,确需增加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