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应急管理局 2024 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抚顺市应急管理局 2024 年度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做好 20 第二篇第一篇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根据《安全生产法》《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24 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24〕150 号)和《抚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在执行年度监管执法计划中落实安全生产随机抽查法律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抚安监政法〔2024〕13 号)和抚顺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要求,结合我市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抚顺市应急管理局 20 第二篇第一篇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1.非煤矿山企业监管覆盖率达 100%,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覆盖率达 100%,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监管覆盖率达 100%、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监管覆盖率(由市局、县区局和乡镇街道共同完成监管)达 100%,冶金、有色、机械、建材行业规模以上企业监管覆盖率达100%; 2.隐患整改率达 95%以上; 3.事故调查结案率达 100%。 4. 双随机 抽查事项达到监管执法事项的 100%; (二)主要任务 根据省应急管理厅、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实行特别时段监督检查、季节性监督检查、专项检查、专项整治、随机抽查,对查出问题和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处理。根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对中央、省、市属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经营(批发)、冶金、有色、机械、建材行业企业进行直接监管。严格实施源头管控,深化推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以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为重点,突出抓好非煤矿山、金属冶炼、涉爆粉尘等行业重点专项整治工作。持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队伍建设,紧紧抓住应急管理的基本盘、基本面,全力推动安全生产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跃升和现代化进程。 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总法定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 (一)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 根据市应急管理局编制规定(室秘发〔2024〕52 号)中相关科室负有的安全监管执法职责,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科室人员:政策法规科(规划科技科)3 人、行政审批科 2 人、非煤矿山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