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订:V 替代:文件编号:工作代理制度(试行)页序:第 1 页/共 6 页生效日期:2014-05-05编制:综合办审核:批准:运行部门:公司全体部门执行评价:执行监督:分发:各部门抄送:董事长、总裁、副总裁为规范公司管理,保障公司各部门、生产车间员工因临时工作任务、个人原因请假或者其他原因暂时离岗及离岗而造成本岗位空岗后各项工作能正常有序开展,特制定工作代理制度。一、适用对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二、工作代理产生原因:1. 工作调动;2. 请假或出差;3. 有意外或紧急情况;4. 某部门对某空缺岗位指定临时负责人。三、代理原则暂时离岗人员必须将本人所工作职责部分或根据情况全部移交给职务代理接管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离岗、离岗。四、因各种原因需要暂时离岗的,必须逐级由各部门主管领导审批高管人员由董事长审批,审批权限依据《考勤管理规定》执行,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暂时离岗人员必须将本岗位工作进行相关移交。在办理移交时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21. 员工离岗交接前,必须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同时应列明移交的各项文件、凭证、报表、印章、备用现金、支票、汇票,发票等,及其他各种工作专用资料,工作中未完成的事项应写出书面材料说明。2. 将本人办公室、办公桌或者工具箱等的钥匙,各种文件档案资料、办公器具、车辆钥匙以及可能要用到的保密号码等进行登记交接。对于办公室及办公桌、重要工作台的钥匙、保险柜密码,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交接,待交接完毕原工作人员重新回到岗位后,要重新更换密码和重要工作台等的锁具。3. 在离岗时未能经办完毕的工作事项必须当面向职务代理人进行说明,包括办理该工作事项后续需要注意的事项以及相关联系人联系方式,同时将相关的情况说明及附件材料登记后书面统一交予职务代理人,以便接交人接管后能顺利开展工作。4. 已经受理相关经济业务尚未填制各项凭证的以及在财务有所挂账未结的,应当尽快办理完毕,实在办理不了的需特别备注向主管领导进行说明。5. 办理交接手续时,必须由各部门主管领导逐级负责监督移交。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管人员要逐项核对验收,要求移交的资料必须完整,移交人员经手的票据、印章和其他实物等,必须交接清楚,监交人员必须抽查其正确性。如果在监交过程中,移交人交代不清,或者故意为难等,监交人应及时处理裁决,办理不能达到要求的,不得同意离岗,如离岗的,主管领导应负连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