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事故认定 心得体会 第 1 篇:教学事故认定教学事故认定——考试篇 1
未做好考务工作,致使考试无法正常进行
主考老师或监考老师(监考人员)开考前 5 分钟仍未到考场
主考老师或监考老师(监考人员)缺席
监考人员失职造成考场混乱
命题老师在出试题时,因书写(版图)不法律规范(不工整)、漏题漏字而影响考生考试 1、1-2 题以上 2、3 题以上
试卷数回收与参加考试人员不符 1、1 份
2、2 份以上
试卷装订不符合要求的
试卷印刷、传送、保管过程中泄密
教职人员泄露考试内容或弄虚作假的
考试评分以后一个月内,无法提供参加考试学生的考卷: 1、1-10 份
2、10—20 份
3、20 份以上
成绩评定前考卷遗失
漏批试卷 1、5 份以下
2、5—10 份
3、10 份以上
监考老师擅自离开考场或发现作弊而不及时处理
考试后老师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成绩
考分报出后更改学生成绩
1、3—6 名
2、6 名以上
成绩评定后老师没有按规定报送试卷,致使试卷保管无法进行
电脑输入登记学生成绩时: 1、让学生填写或录入出错
2、故意变更学生考试成绩
老师在一次改卷时累计错改或错算学生考试成绩误差为 1、50—100 分
2、100—200 分
3、200 分以上
教务处缺少或丢失在校学生试卷 1、1 个班
2、一个班以上
第 2 篇:学习《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暂行办法》三、病假 10.教职工因病不能上班,须凭医院证明办理请假手续
老师病假 1~3 天者,至教务处办理请假手续;职工病假 1~3 天者,到所属部门办理请假手续
病假 3 天以上者,由相关部门签署意见后报主管校长审批
请假条和医院证明均须送交办公室备案
11.教职工请长病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