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管理主要内容1.老师教学工作法律规范化程序2.教学调度和教学纪律法律规范3.期中教学检查内容及要求4.关于学生学习选修课的有关规定5.教学进程表、课程表的编制和调代课管理办法6.关于老师任课、兼课的暂行规定 7.关于聘请校内非专业老师兼课的有关规定8.教学档案管理制度9.实践教学监督制度一、老师教学工作法律规范化程序老师课程教学工作应按《老师工作法律规范》,各咱教学基本要求等教学文件进行,本规定主要就老师教学过程中应进行的工作提出程序及法律规范化要求
1、学期授课计划(1)老师明确聘任课程后,应着手编制所任课程的学期授课计划(含学期实验计划)
(2)编制学期授课计划前应通过专业教学计划了解该课程设课目的、要求及在人才培育过程中的地位、作用
(3)学期授课计划的编制工作应根据该课程的教学大纲进行
(4)学期授课计划一般以 2 课时为单元,列出授课内容、教学方式、实验内容、练习作业等
学期授课计划经教研室主任审核签字后,于任课学期第一周末,由教研室汇总交教务处
学期授课计划一式 3 份,交教务处、教研室各一份,老师自留一份
2、教案老师授课时应有教案,教案必须更新
每学期开学前,老师至少应写出二周的教案,对于开新课的老师,开课前应初步完成全部教案,开学初由教研室主任进行检查
在教案中,除反映教学内容外,还应反映教学方法及课堂教学组织方法
老师应注意教案的积累和保存,以便在教学检查、老师业务考核时向有关部门提供二年或二年以上时间的教案
老师在备课中应指定与教学要求相适应的学习参考书,准备必要的练习题和思考题
3、课前其他准备老师授课前应了解学生专业特点、先修课程的教学情况,后续课的要求及前段学习情况
老师备课时还应准备必要的教具(挂图、模型、实物、资料等)及演示实验等准备
如授课时应用录相教学、CAI 教学等,应将计划提前报教务处,以便安排看录相的教室及 CAI 教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