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系列通信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试行〕第一条 适用范围本条件适用于自治区企事业单位从事通信专业的科研、开发、设计、规划、维护、管理、工程建设等在岗专业技术人员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推举、评审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仔细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承当并完本钱职工作任务,努力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效劳
第三条 职称外〔汉〕语要求,符合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
第四条 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到达自治区职称主管部门的合格标准
第五条 参加本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并取得继续教育证书
第六条 在任职期内考核结果在合格〔称职〕以上
第七条 取得国家或自治区级通信工程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第八条 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条件〔一〕学历、资历条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1、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担任工程师职务 5 年以上
2、文革前的大专毕业生或文革期间的大学普通班毕业生,担任工程师职务 5 年以上
3、在地、州〔不含乌鲁木齐地区〕及以下地区,先工作后取得本专业大专学历的人员,从事本专业工作 25 年以上,担任工程师职务 5 年以上
4、在县以下〔含县及县级市行政区划〕和三类及以下地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 25 年以上,担任工程师职务 5 年以上
〔二〕学识水平条件1、有系统扎实的专业根底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业务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现代管理的开展趋势
2、具备通信行业现代化生产、科研和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在专业技术、业务管理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和经济、社会效益
3、具备指导工程师实践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三〕专业技术工作能力条件在担任工程师期间,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完成自治区级以上科研工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