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管理奖惩制度 施工管理奖惩制度 (适用于项目经理的) 为提高施工质量,确保施工进度,奖优罚劣,充分调动施工队的积极性和自律性,强化施工队内部管理,使本公司、各项目经理施工队在当前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不断进展扩大,特制订本制度。 处罚 1、施工现场第一负责人为工长,工长外出时要指定代理人,如出现无人负责现象罚款 100 元/次。 2、施工现场用电时,工长必须指派专人负责,电工必须按电气施工标准进行操作,违者罚款 100 元,造成损失后果自负。 3、现场施工人员必须是在本公司工程质量监理部登记注册的人员,如发现雇用非注册人员,将责令其工队停止工作,并处工长每人每次罚款 100 元。 4、施工现场禁止留宿,违者罚款 50 元/次。 5、工作时间禁止饮酒,违者令其停止工作,由此产生的损失由工长自己负责。 6、施工现场所有人员要遵守公司员工礼仪法律规范,对客户要有礼貌,禁止与客户争吵。施工中必须常常与客户沟通,及时解答、解决用户提出的问题并及时向工长反馈,不及时解决、解答或反映的罚款 100 元。 7、如现场无人值班,施工负责人在每日下班时应断水断电,违者罚款 200 元,如造成重大损失的,工长须负全部经济责任。 8、所有人员必须守时,因特别原因不能按时开工的应提前 12小时通知工长。无故违约者超半小时罚工时费 20 元,1 小时以上 30元/小时,耽误工期一天以上的扣除 20%工费。 9、工长应及时准确填写、传达公司工程质量监理部文书。 10、工长应及时向工程部反映客户意见。 11、工长有直接向公司最高领导反映情况、意见的权力。 12、施工中必须严格遵守施工进度,耽误工期每天罚工程总价1%,因工程增项变更延误工期应填好误工表,经业主签字备案,否则按误工处罚。 13、工作中不文明言行者罚款 100 元。 14、把握施工进度,保证自己结清首期、中期、后期款。 15、客户提出维修要求时,工长必须在 1 小时内予以答复,24小时内与客户商订好方案,违者罚款 100 元; 假如客户投诉,公司工程质量监理部派出施工队维修,费用加倍,并从工程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16、工长应准时参加公司工程质量监理部组织的有关工程质量的会议,迟到者罚款 50 元,无故不参加者罚款 100 元。 17、工长必须要求施工人员按规定工艺流程、工艺标准、设计要求施工,违者罚款 200 元并限期整改,如造成损失由工长承担。 18、工长应及时填写各项验收单(如材料验收单、工程受理单、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