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法律规范-市政管网工程施工法律规范 1、第五章第五章市政管网工程市政管网工程 5
0 通则通则 5
1范围范围本章工作内容包括定型管道基础、定型管道铺设及接口;管件钢支架制作安装及新旧管连接;定型井及雨水口、非定型井、渠、管道基础及砌筑、定型出水口;顶管;构筑物;设备安装等有关的作业
2 材料材料1、混凝土、水泥砂浆混凝土、水泥砂浆应符合图纸要求和法律规范规定
2、钢筋钢筋应符合图纸要求和法律规范规定
3、模板、支架模板、支架应符合图纸要求和法律规范规定
4、石料石料应符合图纸要求和法律规范规定
5、垫层材料〔1〕砂:宜采纳洁净的中、粗砂,含泥量不应大于 5%,有机质含量不大于 1%
〔2〕砂砾碎石垫层材料粒径不大于 50mm 含泥量不超过 5%,含砂量不超过 40 2、%
3 一般要求一般要求 1、在开工之前,承包人应向工程师提供本工程的有关施工方法和施工支配的书面报告,只有在获得工程师的批准后,才能开工
2、承包人应按图纸确定的排水构造物的位置和标高,进行施工放样测量,并经工程师核准
3、排水构造物的基槽开挖和回填,应按本法律规范第 1
1 节和第 1
3 节的有关规定进行
对于涵洞,当混凝土砌体的砂浆强度到达设计强度的 70%以上时,方可进行回填
4、排水构造物的基槽底面均应夯实到图纸规定的压实度
若基槽底面的地质状况与图纸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依据实际状况提出处理方案和加固措施,经工程师审核批准后进行地基处理
5、在脆弱地基上修筑涵洞时,应在软基处理到达图纸规定及工程师批准的沉降期终了之后 3、进行
6、为防止排水构造物的基底冲刷,承包人应严格按图纸要求施工;若工程师依据实际地形指示增加基底深度,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指示执行
7、全部地面以下的隐藏工程,只有在经工程师检验合格之后,才能掩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