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的公共物资是保证教育教学教学工作顺利进行的必要物质条件。保护公物,人人有责。为加强公物管理,确保学校公物财产保持完好,不受损失,延长使用年限,特制订公物损坏赔偿制度,并实行责任追究制。一、公物损坏责任1、自然损坏。由于使用年限较长或本身质量问题而损坏,属于正常损坏,经查证属实的由总务处处理。2、责任损坏。由于使用过失或保管不当损坏,损坏后能及时报告的,按损坏公物原价赔偿或按实际维修费赔偿。3、蓄意损坏。经查证属初次损坏,且事后能主动成认错误的,按损坏公物原价赔偿或按实际维修费赔偿。经查证属屡教不改或事后认错态度不好的,除按规定赔偿外,要给予纪律处分或经济处分。二、责任包干范围1、包干到个人的公物损坏〔如桌、椅等〕,能查出损坏人的由损坏人负责;不能查出损坏人的由使用责任人负责。2、包干到办公室、班级或部室的公物,能查出损坏人的由损坏人负责;不能查出损坏人的由本办公室〔组长〕、班主任或部室负责人负责。3、属于本层楼共同管理或使用的公物被损坏〔如厕所、楼道灯、消防设施和器材等〕,能查出损坏人的由损坏人负责;不能查出损坏人的由本层楼所有人负责。4、公共场所的公物被损坏,能查出损坏人的由损坏人负责;不能查出损坏人的由卫生公物包干的班级负责。三、损坏赔偿方式及纪律处分:赔偿分为修复和现金赔偿两种方式,由责任人决定。1、修复。一是责任人在规定时间内将损坏物品恢复原样;二是购置相同、等值的物品。2、现金赔偿。由责任人在规定时间内根据鉴定结果以现金方式赔偿,再由学校领导处分安排人员修复或购置。3、属学生损坏的,由政教处根据?文明班?评选细节和相关制度处理;属教职工损坏的,由校长室处理。一、师生必须自觉保护公物,不得在墙壁、门窗、讲台、桌椅、地面上乱刻乱画,不得损坏门窗、玻璃、桌椅、旗杆、体育、电教设施等公物,不得进入花坛、攀摘花草。二、节约用电、用水。教室、办公室和功能室内开关日光灯、电风扇和各种电教设备等应有专人负责,不需要时应立即关掉;负责厕所公区的班级派专人负责检查水龙头,确保无人使用时处于关闭状态。否那么视为浪费水电,将扣除有关负责人、负责班级的考核分。三、凡购物必须先请示分管领导,由校长审批,购置后由保管员验收登记,需使用公物者写领物手续。每期末清理公物,该还那么还,如有非正常损坏和遗失那么照价赔偿,最后凭?公物保管清单?领取期末津贴。四、借用学校的体育、器材、书籍等公物要向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