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整改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审计管理工作,更好地服务于企业的经营发展,促进审计查出问题的及时整改落实,加速审计成果转化,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广东 XX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各单位、各部门。第二章整改情况报告第三条审计报告在签发前应充分征求被审单位意见,审计建议应具体并具有可操作性。第四条审计部门应于审计报告正式签发后 3 日内向被审单位发出《审计整改通知书》(格式见附件)。第五条被审单位应根据审计报告和审计建议在规定时间内向审计部门报送整改方案(含整改措施)、整改落实情况报告。(一)、对于能够在短期内完成整改的,被审单位应在审计整改通知书发出后 15 日内整改完毕(节假日顺延,下同)并向审计部门提交《审计整改情况报告》;(二)、对于需要较长时期进行整改的,被审单位应于审计整改通知书发出后 15 日内先提交整改方案(含整改措施),并必须明确整改完成的具体时间和整改责任人,并按整改方案要求提交《审计整改情况报告》。第六条《审计整改情况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审计建议或要求的采纳情况及采取的改进措施、对有关责任部门(责任人)的处理情况尚未整改到位的原因等。第七条审计部门应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汇报一次审计整改情况。对于需要较长时期进行整改的,审计部门应向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汇报审计整改的阶段性成果。第三章整改进度督查第八条被审单位要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指定专门的部门或岗位日常跟进。第九条审计部门要强化督查、指导,及时掌握整改进度和整改情况,促使相关责任人员加快整改进度。审计部门应在《审计报告》、《审计整改通知书》送达之日起进行审计跟踪检查,重点检查被审单位提交《审计整改情况报告》、《审计整改方案(措施)》的及时性、整改过程情况等,对被审计单位未进行整改的,应及时督促整改落实。第十条审计报告的项目组成员均有对被审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核实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一条审计部门认为被审单位整改不力(如进度缓慢时),可要求有关部门人员召开整改工作联席会议。对于整改期较长的,联席会议应定期召开,相关整改责任部门(或人员)通报前一阶段有关单位审计整改情况及相关问题等,协调解决审计整改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制定明确的职责分工和完成时间表,加快整改进度。第四章审计整改问责第十二条被审单位负责人既是审计整改的第一责任人,也是审计整改问责的主要对象,应积极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