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乡镇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 最新乡 镇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推动食品安全战略,仔细落实“党政同责”“四个最严”的政治责任和工作责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党政同责”,是指镇党委、政府共同承担本辖区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将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能力建设、产业规划、社会共治、信息共享、宣传教育、评议考核和责任追究等纳入党委和政府的议事日程
“一岗双责”是指党政领导对所在岗位履行业务工作职责的同时,根据“四个最严”的要求和“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镇党委、镇政府及领导班子成员,镇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及其班子成员
第四条 镇党委、政府要将食品安全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
党政主要负责人必须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本辖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
分管食品安全工作的负责人是食品安全工作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人,负责本辖区、行业(领域)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其他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食品安全工作负责
第二章 镇党委、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职责 第五条 镇党委对食品安全负领导责任,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一)领导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
(二)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镇党委会或专题会议每年至少听取 2 次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汇报,讨论食品安全重大事项,协调解决食品安全工作重点难点问题
(三)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对各镇属单位和村的绩效考核,完善考核机制,将考核结果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干部实绩重要内容,依法落实食品安全党纪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