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大学党政领导班子“一把手”监督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仔细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促使校、院(部、处)党政领导班子“一把手”守纪律、讲规矩,根据《共产党章程》及《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xx 省党政领导班子“一把手”监督办法(试行)》等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党政领导班子“一把手”是指学校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
院(部、处)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参照执行
第三条 加强对党政领导班子“一把手”的监督,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抓早抓小,动辄则咎,严格执纪,严格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 加强对党政领导班子“一把手”的监督,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层级负责、分级监督
第二章 监督内容 第五条 遵守党纪政纪,法律规范用权、履职等方面的情况: (一)严格遵守党章及其他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以及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重大决策部署的情况;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和议事规则及决策程序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情况; (三)践行“三严三实”和“忠诚洁净担当”要求,严以用权、为民用权,秉公用权、法律规范用权,保持人民公仆本色,维护全校师生根本利益的情况; (四)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正确选人用人的情况; (五)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纠正“四风”问题的情况; (六)严格执行“六个严禁”的情况; (七)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和党员干部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情况; (八)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要求,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重要活动的情况; (九)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情况; (十)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及“八小时以外”的社会交往等方面